一、负责学校研究生教育、本科教育、专科教育、留学生教育和预科教育的教学质量监控、效果评价、评估/认证、教学研究等工作,为学校提供决策依据。
二、根据学校的教育发展和教学改革需要,制订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有关规章制度,健全和完善保障体系。
三、负责校、院二级督评专家组以及教学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及日常工作的安排。
四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运行情况,统筹规划、协调和组织校内各类教学质量专项评估工作,定期开展专业评估、课程评估、试卷评估、毕业论文(设计)评估、实验实践教学评估等教学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的专项评估工作。
五、负责组织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填报工作,撰写年度教学质量报告。
六、负责上级单位对学校的教学评估工作,并承担师范专业认证、工程教育认证等专业认证工作。
七、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平台软硬件系统的建设、管理、维护及数据分析利用。
八、承担教师的教学水平评价及改进督促工作。
九、及时收集、整理、汇总教学督导与评估工作信息,编制督评专报。
十、负责教学信息化、教学模式、教学方法的研究,并承担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。
十一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